一、项目编号:SXXSJ2024-52
二、项目名称:
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菊花展工程
三、相关当事人:
投诉人: 陕西源东商贸有限公司
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杨家岭南苑B区9号楼一单元503
被投诉人: 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 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沙河口综合市场五楼
被投诉人: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
地址:神木市警民路一号
相关供应商:神木市沃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
地址:神木市河畔路东5巷25号
四、基本情况
2024年10月10日,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 投诉事项:神木市沃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,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有问题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按照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〔2022〕31号)品目分类,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类编码:C13030000、品目名称:园林绿化管理服务,根据以上采购项目的属性分类,该采购项目应当属于政府采购服务。经审查,本项目谈判文件中附件给定为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存在错误。按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规定的分类填写要求,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该提供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。因上错误原因,误导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货物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填写内容有问题的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。综上研判、究其原因,本机关认为,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应该影响相关供应商“神木市沃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”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。 本机关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94 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,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,继续开展采购活动。责令造成以上问题原因的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。
六、其它补充事项
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执法机关名称:神木市财政局
2024 年 11 月 21 日